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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取消部分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第二批)的決定》的通知各市州住建局,蘭州新區城建交通局,蘭州市城管委,嘉峪關市城管執法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工作部署,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了《關于取消部分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第二批)的決定》(建法規〔2020〕2號,以下簡稱《決定》),《決定》中已經明確取消的證明事項不能變相要求申請人提交,涉及的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應及時調整完善,F將《決定》轉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取消部分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第二批)的決定》(建法規〔2020〕2號) |